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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華僑城支行與深圳市中融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達成的債權轉讓安排,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華僑城支行將其享有的(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22號民事判決書、(2007)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79號民事判決書項下的債權及其一切主從權利,依法轉讓給深圳市中融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融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上述債權的債務人深圳市南山肉聯廠及其擔保人深圳市龍意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銀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房金龍、房增志,從公告之日起即向深圳市中融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履行(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22號民事判決書、(2007)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79號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還本付息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
特此公告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華僑城支行
深圳市中融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2日 (原標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華僑城支行與深圳市中融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債權轉讓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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